
12月31日下午,祁阳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田光耀担任审判长,与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,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。
公诉机关指控:2022年4月,被告人曾某某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祁阳市某村山上的林木。2022年5月,被告人曾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砍伐山中的林木并进行售卖,经鉴定,采伐林木面积为0.97公顷,采伐林木株数404株,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94.79立方米。被告人曾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,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,滥伐树木,数量巨大,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开庭前,田光耀认真阅卷,与合议庭成员仔细研判案情,制定庭审提纲,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。庭审中,各项程序层次清晰、井然有序、规范高效,保障了控辩双方诉讼权利,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。根据已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,该案当庭作出判决。因被告人曾某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,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和罚金,同时对其适用缓刑和社区矫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,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司法体制改革以来,祁阳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化、常态化,院庭长充分发挥“领头雁”效应,时常加班加点,积极参与审判一线办案,带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,为全院干警做出了表率,树立了标杆,不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,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而且大力提升了全院案件整体司法质效,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
责编:周红艳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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